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南省環島旅游公路工程已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海南省環島旅游公路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瓊發改審批〔2020〕726號)批準建設,初步設計已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海南省環島旅游公路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瓊發改審批〔2020〕779號)批準,項目業主為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交控自籌+政府支持+社會資本+市場融資,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海南交投環島旅游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項目建設內容包括路基路面、橋梁涵洞、路線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環境保護與景觀設計、旅游配套服務設施、養護工區等。
2.1.2建設規模:項目主線路線988.2公里,其中,新改建段453.2公里,利用段535公里。連接線路線全長412.2公里,其中,新改建段35.8公里,利用段376.4公里。支線全長34.8公里,其中,新改建段28公里,利用段6.8公里。步行道18公里,騎行道43.2公里。
2.1.3建設地點:海南省
2.1.4技術標準與指標
主線一般路段采用雙車道三級公路設計標準,設計速度40或30公里/小時,路基寬9.5米;局部受限路段采用雙車道四級公路設計標準,設計速度20公里/小時,路基寬6.5米;穿越景點或驛站等路段采用雙車道二級公路設計標準,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或40公里/小時,路基寬14米;城鎮路段或交通量較大路段采用雙車道二級公路設計標準,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或40公里/小時,路基寬12米。跨越大江(河)段橋梁采用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設計標準。連接線一般路段采用雙車道三級公路設計標準,設計速度4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9.5米;局部受限路段采用雙車道四級公路設計標準,設計速度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6.5米。支線一般路段采用雙車道四級公路設計標準,設計速度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7.5米。
橋涵設計汽車荷載采用公路-Ⅰ級或公路-Ⅱ級,設計基本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05~0.30g,其他技術指標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2.1.5 工程總投資:項目總投資約為163.5億元,建設資金采用“交控自籌+政府支持+社會資本+市場融資”方式解決。
2.2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標段劃分、招標范圍及試驗檢測服務期
2.2.1本項目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共分1個合同段。
2.2.2 招標范圍:本項目試驗檢測服務招標范圍為海南省環島旅游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橋梁涵洞、路線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安全設施,監控、通信等沿線設施,管道工程,供配電及照明系統,養護工區服務設施)、環境保護與景觀設計等施工圖設計及設計變更包含的所有工程交工驗收檢測。
2.2.3 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期:自本項目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合同簽訂至項目交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共計800日歷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正處于有效期內的獨立法人企業營業執照;
(2)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公路工程綜合甲級、公路水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交通工程專項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CMA計量認證證書或試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3)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完成過1個標段公路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業務(以交工驗收時間,或委托方出具的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完成時間為準)。
注:①獨立法人單位下屬的非獨立法人機構具有所要求資質的,視為該獨立法人單位具有相應資質。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均按否決投標處理。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2年 1 月 7 日 08:30:00至2022年 1 月 14 日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北京時間,下同),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500 元,圖紙每套售價/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招標人將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2年 1 月 29 日9時30分, 投標人應于當日9時00分至9時3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 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二樓205室 。
5.3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海南省交通運輸網(//jt.hainan.gov.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網(//jsbxcy.cn/)(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7. 其他
7.1 投標人須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企業信息,然后登陸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系統”下載、查看電子版的招標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系統”填寫的項目負責人,請與正式投標時投標文件中的試驗檢測負責人一致。
7.2本次招標采用非電子標,投標人須使用電子簽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載簽章工具)對PDF格式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蓋章;
7.3 投標截止日期前,必須在網上上傳電子投標書——PDF格式(使用WinRAR對PDF格式的電子投標文件加密壓縮);并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PDF版投標文件(U盤)與投標文件的正副本(按投標人須知的要求包裝)一起遞交到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二樓 205 室。
7.4 本招標公告開始發布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各投標人應隨時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系統”,自行查找和下載本招標項目的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對招標文件及圖紙的澄清、修改、補充、答疑等所有招標相關資料),招標人不再另行通知,不管投標人下載與否,招標人都視為投標人收到以上資料并全部知曉有關招標過程和事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8.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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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
海南交投環島旅游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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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國興大道3號互聯網金融大廈B座8樓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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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570203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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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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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0898-65336991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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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
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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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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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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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號 |
資質等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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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
1. 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正處于有效期內的獨立法人企業營業執照;
2. 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公路工程綜合甲級證書;
3.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交通工程專項證書;
4. 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CMA計量認證證書或試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
注:①獨立法人單位下屬的非獨立法人機構具有所要求資質的,視為該獨立法人單位具有相應資質。
②投標人須提供其試驗檢測資質證書在(//www.ttiis.cn/)查詢截圖,如查詢結果與投標人提供的證書不一致,或投標人提供的查詢信息弄虛作假,其后果自負。
③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附錄2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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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號 |
業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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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完成過1個標段公路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業務(以交工驗收時間,或委托方出具的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完成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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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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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號 |
信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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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標人在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網查詢到的2020年度海南省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和公路水運工程質量試驗檢測管理信息系統(//www.ttiis.cn/)查詢到的2020年度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不得為D級(如無信用評價的投標人不作上述要求)。 |
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試驗檢測負責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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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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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檢測負責人 |
1 |
1. 具有路橋類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
2. 擔任過1個標段公路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業務的試驗檢測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
3. 持有交通(運輸)部核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且為投標人單位自有員工。
4.2020年度未被網站(//www.ttiis.cn/)確定為信用差的試驗檢測人員。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注:①路橋、道橋、公路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均歸為“路橋類”專業。
②投標人須提供社保系統打印的本單位人員繳費明細(提供的繳費明細須體現試驗檢測負責人在投標人本單位交納近期6個月(2021年6月至 2021年11月)或以上的社保)。軍隊單位投標人可不提供社保相關證明材料。
③投標人須提供人員試驗檢測證書在網站(//www.ttiis.cn/)查詢結果的網頁截圖。如查詢結果與投標人提供的證書不一致,或投標人提供的查詢信息弄虛作假,其后果自負。
④投標人須提供人員在網站(//www.ttiis.cn/)查詢的信用結果網頁截圖。
⑤試驗檢測負責人業績證明材料為合同協議書或交工驗收證書或委托方出具的證明材料等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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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 |
單位 |
最低數量要求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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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檢測車 |
臺 |
1 |
設備精度需滿足規范要求, 可以采用多種功能一體化的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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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綜合檢測車 |
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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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地雷達 |
臺 |
1 |
|
|
回彈儀 |
臺 |
5 |
|
|
裂縫綜合測試儀 |
臺 |
2 |
|
|
碳化深度測量儀 |
臺 |
2 |
|
|
混凝土鋼筋檢測儀 |
臺 |
1 |
|
|
切割機 |
臺 |
2 |
|
|
貝克曼梁 |
臺 |
2 |
|
|
電動鋪砂儀 |
臺 |
1 |
|
|
路面滲水試驗儀 |
臺 |
1 |
|
|
灌砂筒 |
臺 |
2 |
|
|
機械秒表 |
臺 |
2 |
|
|
壓力機 |
臺 |
1 |
|
|
鉆芯機 |
臺 |
1 |
|
|
多功能激光測距儀 |
臺 |
2 |
|
|
自動路面摩擦系數測試設備 |
臺 |
1 |
|
|
多功能坡度測量儀 |
臺 |
2 |
|
|
隧道激光斷面檢測儀 |
臺 |
1 |
|
|
自動安平水準儀 |
臺 |
2 |
|
|
磁性線錘 |
臺 |
2 |
|
|
電子千分尺 |
臺 |
2 |
|
|
涂層測厚儀 |
臺 |
2 |
|
|
標志逆反射系數檢測儀 |
臺 |
1 |
|
|
標線逆反射系數測量儀 |
臺 |
1 |
|
|
護欄立柱埋深檢測儀 |
臺 |
1 |
|
|
標線厚度測定儀 |
臺 |
2 |
|
|
鋼卷尺 |
臺 |
3 |
|
|
全站儀 |
臺 |
1 |
|
|
水平尺 |
臺 |
3 |
|
|
塞尺 |
臺 |
3 |
|
|
三米直尺 |
臺 |
1 |
|
|
兩米直尺 |
臺 |
2 |
|
|
鋼直尺 |
臺 |
3 |
|
|
超聲波測厚儀 |
臺 |
1 |
|
|
測振傳感器 |
臺 |
1 |
|
|
應變式位移計 |
臺 |
16 |
|
|
靜態應變采集與分析系統 |
臺 |
1 |
|
|
動態應變采集與分析系統 |
臺 |
1 |
|
|
靜力水準儀 |
臺 |
1 |
|
|
5-2 辦公設施及交通設施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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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辦公電腦 |
臺 |
6 |
臺式3臺,筆記本3臺 |
|
2 |
激光打印機 |
臺 |
1 |
|
|
3 |
彩色掃描儀(A3) |
臺 |
1 |
|
|
4 |
數碼相機 |
臺 |
2 |
|
|
5 |
數碼攝像機 |
臺 |
1 |
|
|
6 |
傳真機 |
臺 |
1 |
|
|
7 |
辦公用房 |
m2 |
50 |
|
|
8 |
試驗用房 |
m2 |
260 |
|
|
9 |
標準養護室 |
m2 |
30 |
|
|
10 |
會議室 |
m2 |
30 |
|
|
交通設施 |
||||
|
1 |
四驅越野車 |
輛 |
1 |
|
|
2 |
工作用車(皮卡) |
輛 |
3 |
|
注:
1. 以上是對投標人派駐到工程現場設備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標人應在此基礎上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投入滿足要求的各類設備,包括投標人用于本項目的試驗檢測設備、交通設施、辦公設施等。
2. 委托人有權根據標段的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情況要求增加試驗檢測設備,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單位應無條件響應,由此不存在索賠問題。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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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
|
1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侯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評標價低的優先;
(2)2020年度海南省交通運輸廳信用評價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2020年度信用評價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商務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5)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6)由評標委員會投票決定。 |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 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c. 第一個信封的技術文件部分,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暗標制作要求。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網上支付,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9)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0)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4)投標報價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
|
2.1.2 |
資格評審
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按照“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的,可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CMA計量認證證書或試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CMA計量認證證書或試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擬投入的試驗檢測負責人的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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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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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30分
主要人員:25分
其它因素:業績:25分
履約信譽:10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10分 |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第 5.2.4 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 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注:評標價平均值和評標基準價均保留兩位小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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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 l00% ×(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兩位小數 |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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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術建議書 |
30分 |
試驗檢測工作方案 |
10分 |
無此項不得分;有試驗檢測工作方案,且基本可行得6分,根據試驗檢測工作方案設計總體思路科學合理程度,酌情加0~4分; |
|||||
|
試驗檢測內容、方法 |
5分 |
無此項不得分;試驗檢測內容、方法符合試驗檢測規程要求得3分,試驗檢測頻率的措施切實可行程度酌情加0~2分; |
||||||||
|
試驗檢測人員、儀器設備的配備及進場時間安排 |
5分 |
無此項不得分;試驗檢測人員、儀器設備的配備及進場時間安排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得3分,試驗檢測人員、儀器設備的配備及進場時間安排合理程度,機構設置、試驗檢測人員崗位職責設置合理程度,酌情加0~2分; |
||||||||
|
工作配合的措施 |
5分 |
無此項不得分;有工作配合措施且滿足項目基本要求得3分,完成委托人、監理工程師工作指令與承包人工作配合的措施切實可行性,酌情加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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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項目管理、試驗檢測的重點、難點分析 |
5分 |
無此項不得分;有對本項目管理、試驗檢測的重點、難點分析,且分析要點與項目情況基本貼近的得3分,對本項目管理、試驗檢測的重點、難點分析合理程度,對本項目提出的試驗檢測及建設管理建議合理可行性酌情加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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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員 |
25分 |
試驗檢測負責人的任職資格與業績 |
25分 |
本項最多得分25分,其中:
1. 滿足資格審查要求得基本分15分。
2. 在滿足資格審查的基礎上,每多擔任過1個標段的至少包含特大橋的公路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業務的試驗檢測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加5分,本項最多加5分。
3. 在滿足資格審查的基礎上,每多擔任過1個標段的至少包含機電工程的公路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業務的試驗檢測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加5分,本項最多加5分。
注:①若投標人提供的某一標段公路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業績中既包含特大橋,也包含機電工程 ,則視為該業績同時滿足上述第2、3條加分項要求,可分別加分。
②滿足資格審查的業績與加分項業績不得為同一個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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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評標價 |
1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
F+偏差率×100× E2
其中: F 是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 E1 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 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招標人可依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E1、E2, 但E1 應大于E2。其中E1=0.5,E2=0.3,F=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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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業績 |
25分 |
企業業績 |
25分 |
本項最多得分25分,其中:
1. 滿足資格審查要求得基本分15分;
2. 在滿足資格審查的基礎上,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止,每多完成過1個標段的至少包含特大橋的公路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業務加5分(以交工驗收時間,或委托方出具的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完成時間為準),本項最多加5分;
3. 在滿足資格審查的基礎上,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止,每多完成過1個標段的至少包含機電工程的公路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業務加5分(以交工驗收時間,或委托方出具的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完成時間為準),本項最多加5分。
注:①若投標人提供的某一標段公路交工驗收試驗檢測服務業績中既包含特大橋,也包含機電工程 ,則視為該業績同時滿足上述第2、3條加分項要求,可分別加分。
②滿足資格審查的業績與加分項業績不得為同一個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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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信譽 |
10分 |
履約信譽 |
10分 |
本項最多得分10分,其中:
1.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及投標人須知第1.4.4項的規定,得5分;
2. 信用評價:5分。
①投標人在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網查詢到的2020年度海南省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為AA級加5分,為A級加4.5分,為B級加3.5分,為C級加1分。
②投標人如無2020年度海南省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則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信息系統查詢2020年度試驗檢測信用評價為AA級加5分,為A級加4.5分,為B級加3.5分,為C級加1分。
③以上信用評價均沒有的投標人按A級加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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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本次招標第一個信封(技術文件)采用暗標。評標委員會技術建議書副本評審結束后,在評標區開啟技術文件正本,將隨機編號的技術文件副本與正本一一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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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標基準價計算
2.2.3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 項至第 3.5.5 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4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 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 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3.4.3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 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本章第2.2.4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 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 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 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 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 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 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 提供虛假的業績;
d. 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 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 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 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委托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 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 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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