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G225樂東至三亞段(國道G225樂東至三亞段改擴建工程“五網合一”示范段)已由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十四五”交通運輸(公路水路)發展規劃》的通知》(瓊交規劃〔2022〕31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咨詢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海南省三亞市、樂東縣。
2.2建設內容與規模:項目起點位于樂東縣黑眉村北側,國道G225樂東縣與東方市行政劃分界處,終點位于三亞市塔嶺村,路線全長約88.871公里。項目為“五網合一”示范段項目,同步建設路網、光網、電網、氣網、水網等內容。其中:路網部分:改建段長約59.423公里,新建段長約3.13公里,完全利用段長約26.318公里;水網部分:單側敷設給水管道58.5公里;雨水管道33.5公里;污水管道31.7公里;再生水管道2.1公里;電網部分:單側敷設10kV電力排管62.55公里;光網部分:單側敷設通信排管62.55公里;氣網部分:規劃中壓燃氣管道,僅預留管位,另行實施。項目估算總投資434160.33萬元,其中建安費為262635.86萬元。建設工期18個月。
技術標準:路網部分:采用雙向四車道集散一級公路標準,一般路段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路基寬24米;村莊密集段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28.5米;鎮區段設計速度50公里/小時,路基寬24米和25米。全線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水網部分:給水管徑采用 DN300-DN600;雨水管徑 D600-W×H=2-2000×1400;污水管徑 DN200-DN800;再生水管徑 DN500。 電網部分:10kV 電力排管按路段分別采用 8 孔、12 孔、16 孔、24 孔,內徑 160 毫米。光網部分:通信排管鎮區段分別采用 12 孔、18 孔、24 孔,鎮區外采用 12 孔。其他技術指標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 《城鎮化地區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2112-2021)、《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2018)、《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2021)、《公路通信及電力管道設計規范》(JTG/T3383-01-2020)等相關規定執行。
2.3服務期限:自設計咨詢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完成交工驗收止。
2.4、招標范圍:項目設計咨詢(設計雙院制),包括路線、路基路面、橋涵工程、路線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環境保護與景觀設計、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燃氣工程(如有)、電信工程、電力工程、旅游配套服務設施(含新能源補給站)、拆除工程及其他遷改(含保護)工程各專業工程設計、設計概算及施工圖預算等內容的咨詢和審核,并審核勘察設計工作大綱。組織外業調查(含測繪)監督、外業地質鉆探監督、配合外業驗收、兩階段設計文件咨詢報告、對施工期較大及以上設計變更審查等工作(具體以簽訂的設計咨詢合同為準)。
2.5招標控制價:1327100.00元。
2.6 合同段劃分:本項目共1個標段,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同時具備以下資質:(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專業勘察甲級或以上資質;(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行業(公路)設計甲級或以上資質;(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專業設計甲級或以上資質。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聯合體投標時,本條要求適用于聯合體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公路部分設計咨詢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如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均承擔一定比例的公路部分設計咨詢任務,則本條要求適用于所有聯合體成員。
3.2投標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業績:(1)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條一級或以上新建或擴建公路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業績;(2)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條城市主干道或以上新建或擴建市政道路工程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業績。
3.3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具有路橋類專業正高級工程師(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及研究員)職稱,并具有20年(含)以上公路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工作經驗,并至少擔任過1條一級或以上新建或擴建公路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業績的項目負責人。
3.4 已列入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的投標人,其交通運輸部和海南省信用評價結果均不為D級。其中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2022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設市場(國省干線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若尚無2022年度海南省信用評價,則采用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2021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設市場(國省干線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交通運輸部信用評價采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發布的設計企業2022年度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結果,若尚無2022年度設計企業全國綜合評價,則采用企業注冊地2022年度設計企業省級評價結果。若尚無信用評價的企業,則不作上述要求。
3.5 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7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2)聯合體牽頭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行業(公路)設計甲級或以上資質;(3)如咨詢任務由聯合體成員分別承擔的,則勘察資質以聯合體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勘察咨詢工作的聯合體成員為準,公路設計資質以聯合體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公路部分設計咨詢工作的聯合體成員為準,市政設計資質以聯合體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市政部分設計咨詢工作的聯合體成員為準;(4)如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均承擔一定比例的勘察咨詢任務或設計咨詢任務,則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勘察和設計資質等級;(5)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并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6)聯合體各方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本項目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項。
3.8 本項目共分 1 個標段,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 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
★3.9 以下單位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1)本項目勘察設計的中標人;(2)與本項目的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3)與本項目的勘察設計中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
★3.10投標人如為本項目安全性評價單位,擬派設計咨詢團隊應與安全性評價團隊應為公司不同團隊。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請于2024年 4 月 9 日08:30:00至2024年 4 月 16 日17:30:00,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報名并下載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 元,圖紙每套售價 / 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招標人將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 4 月 30 日 10 時 30 分,投標人應于當日 10時 00 分至10時 30 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二樓207開標室。
5.3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網(//jt.hainan.gov.cn/)、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官網(https://jsbxcy.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7. 其他
7.1投標人須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企業信息管理系統 ” 中登記企業信息,然后登陸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系統”下載、查看電子版的招標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 (//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系統”填寫的項目負責人,請與正式投標時投標文件中的項目負責人一致。
7.2本次招標采用非電子標,投標人須使用電子簽章工具在(//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 下載簽章工具)對 PDF 格式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蓋章;投標截止時間前,必須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系統”上傳電子投標書——PDF 格式(使用 WinRAR 對 PDF 格式的電子投標文件加密壓縮);并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紙質版投標文件和電子版投標文件(U 盤, PDF 格式的電子投標文件具體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7.4 款),遞交到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二樓207開標室。
7.3本招標公告開始發布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各投標人應隨時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 (//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系統”,自行查找和下載本招標項目的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對招標文件及圖紙的澄清、修改、補充、答疑等所有招標相關資料)),招標人不再另行通知,不管投標人下載與否,招標人都視為投標人收到以上資料并全部知曉有關招標過程和事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7.4 本項目開標時間為2024年4月30日10時3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10時00分至10時30分將銀行保函(如有)遞交至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二樓207開標室。
7.5 監督舉報電話:0898-65316793。
8、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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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
海南省交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 |
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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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國興大道5號海南大廈農信樓6樓 |
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20號世紀興源大廈8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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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紀工 |
聯系人: |
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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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0898-36633096 |
電話: |
0898-65661299(海南分公司) |
2024年4月9日
附錄1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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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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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專業勘察甲級或以上資質;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行業(公路)設計甲級或以上資質;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專業設計甲級或以上資質。 |
注:
1.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2)聯合體牽頭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行業(公路)設計甲級或以上資質;(3)如咨詢任務由聯合體成員分別承擔的,則勘察資質以聯合體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勘察咨詢工作的聯合體成員為準,公路設計資質以聯合體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公路部分設計咨詢工作的聯合體成員為準,市政設計資質以聯合體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市政部分設計咨詢工作的聯合體成員為準;(4)如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均承擔一定比例的勘察咨詢任務或設計咨詢任務,則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勘察和設計資質等級;(5)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并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6)聯合體各方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本項目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項。
2. 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的,視為滿足上述第(1)項勘察資質要求;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資質或市政(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行業甲級資質的,視為滿足上述第(3)項設計資質要求;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的,視為滿足上述第(2)、(3)項設計資質要求。
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已換發新證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投標人提供新資質證書。
4.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要求請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項和投標人須知第3.5.1項。
附錄2資格審查條件 (業績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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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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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業績:
(1)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條一級或以上新建或擴建公路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業績;
(2)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條城市主干道或以上新建或擴建市政道路工程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業績。 |
注:
1.上述業績要求接受聯合體業績,但投標人在該聯合體業績中承擔的工作內容必須滿足以上業績要求。
2.如投標人提供的某一個新建或擴建業績存在同一項目不同階段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成果的,只按其中1個階段的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成果認定。
3.如投標人提供的某一個新建或擴建業績中同時滿足第(1)、(2)項業績要求,且投標人應參與或獨立完成該業績中的公路部分和市政部分的工程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服務,可視為同時滿足第(1)、(2)項業績要求。
4.擴建工程是指車道增加的擴建工程,如雙車道改四車道或四車道改六車道等。(招標文件中均作此解釋)
5.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要求請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項和投標人須知正文第3.5.2 項。
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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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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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的投標人,其交通運輸部和海南省信用評價結果均不為D級。其中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2022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設市場(國省干線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若尚無2022年度海南省信用評價,則采用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2021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設市場(國省干線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交通運輸部信用評價采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發布的設計企業2022年度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結果,若尚無2022年度設計企業全國綜合評價,則采用企業注冊地2022年度設計企業省級評價結果。若尚無信用評價的企業,則不作上述要求。 |
注:
1.如聯合體投標的:①以聯合體協議書中約定的承擔公路主體工程設計咨詢任務的聯合體成員單位信用評價為準。例:A單位承擔公路主體工程設計咨詢任務,B單位承擔非公路主體工程設計咨詢任務,則聯合體中企業信用等級以A單位為準。 ②如聯合體協議書中約定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均承擔一定比例的公路主體工程設計咨詢任務,則以聯合體中企業信用等級較低的為準。例:A和B單位同時承擔一定比例公路主體工程設計咨詢任務,則聯合體中企業信用等級以A單位和B單位中企業信用等級較低的為準。
2.公路主體工程是指路基路面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
3.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要求請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項和投標人須知第3.5.3項。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擬投入的主要人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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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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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1 |
須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1)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
(2)具有路橋類專業正高級工程師(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及研究員)職稱;
(3)具有20年(含)以上公路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工作經驗;
(4)至少擔任過1條一級或以上新建或擴建公路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業績的項目負責人。 |
注:
1.如為聯合體投標,項目負責人必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2.本表的職稱專業要求以職稱資格證書上為準,若職稱資格證書無專業,則以其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如職稱證書上無法反應其專業,還應附畢業證書復印件;路橋、道橋、公路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等均歸為“路橋類”專業;
3. 本表所要求的工作經驗時間應以“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五)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資歷表”填入的第一個項目經歷的起始時間為準,但不需要為此提供證明材料;
4. 如投標人提供的某一個業績存在同一項目不同階段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成果的,只按其中1個階段的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成果認定;
5. 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要求請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項和投標人須知第3.5.4項。
評標辦法(雙信封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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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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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侯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遞交投標文件時間較早的投標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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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設計咨詢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 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紙質)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如采用紙質保函,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紙質保函原件及隸屬關系證明復印件(如有);
d. 若采用銀行電子保函或保險電子保函形式,保單或保函為在海南省公共資源平臺選擇的金融機構線上開具,并滿足海南省公共資源平臺關于電子保函或保險電子保函的各項要求。
(4)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a.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b.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提供了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附的聯合體協議書復印件,且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無成員增減或更換的情況。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 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 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 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 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 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 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 項規定。
(13)已按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9項要求參加項目清廉承諾談話,投標人被談話人員符合規定條件,并簽署承諾書。
第一個信封(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技術文件部分,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暗標制作要求。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 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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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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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資格評審
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勘察資質證書和設計資質證書。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中的項目負責人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9)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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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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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設計咨詢服務方案:40分
主要人員:25分
企業業績:25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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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按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選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則選取相應數量)對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的評標價作算術平均(根據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在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價除外),將該平均值作為評標價平均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評標價平均值與評標基準價均保留 2 位小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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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 l00% × (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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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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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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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設計咨詢服務方案 |
40分 |
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工程勘察監理、設計審查(咨詢)總體工作思路 |
12 |
無此項不得分。有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工程勘察監理、設計審查(咨詢)總體工作思路內容的得基本分7.2 分;根據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工程勘察監理、設計審查(咨詢)總體工作思路的清晰程度,優秀加2.4-4.8分(不含2.4分),良好加1.2-2.4分(不含1.2分),一般加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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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特點、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 |
15 |
無此項不得分。有對本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內容的得基本分9分;根據對本項目特點、難點、重點的技術分析和對策措施合理、經濟程度以及綜合評價造價情況的優劣程度,以及對本項目需獨立開展重大技術方案平行設計研究的技術分析和對策措施合理、綜合對比情況的合理程度,優秀加3-6分(不含3分),良好加1.5-3分(不含1.5分),一般加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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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前一階段工作技術結論及技術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議 |
8 |
無此項不得分。有對本項目前一階段工作的技術結論及技術方案有不同看法及建議的得基本分4.8 分;根據提出更為合理的方案及建議的,優秀加1.6-3.2分(不含1.6分),良好加0.8-1.6分(不含0.8分),一般加0-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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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計劃安排 |
2 |
無此項不得分。有工程勘察監理、設計審查(咨詢)工作量及計劃安排的得基本分1.2分;根據其工作量及計劃安排的合理程度,優秀加0.4-0.8分(不含0.4分),良好加0.2-0.4分(不含0.2分),一般加0-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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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
3 |
無此項不得分。有工程勘察監理、設計審查(咨詢)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內容的得基本分1.8 分;根據其合理程度,優秀加0.6-1.2分(不含0.6分),良好加0.3-0.6分(不含0.3分),一般加0-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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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員 |
25分 |
滿足資格審查要求得基礎分15分,在滿足資格審查要求的基礎上:
項目負責人每多擔任過1條一級或以上新建或擴建公路的工程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項目負責人加5分,本小項最多得10分。
注:①如投標人提供的某一個業績存在同一項目不同階段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成果的,只按其中1個階段的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成果認定;
②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要求請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項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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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企業業績 |
25分 |
企業業績滿足資格審查要求得基礎分15分,在滿足資格審查要求的基礎上:
1.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批復時間為準),每多完成過1條一級或以上新建或擴建公路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業績得5分,本小項最多得分5分。
2.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批復時間為準),每多完成過1條城市主干道或以上新建或擴建市政道路工程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業績得5分,本小項最多得分5分。
注:①如投標人提供的某一個業績存在同一項目不同階段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成果的,只按其中1個階段的勘察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成果認定;
②若投標人提供的1個標段的新建或擴建業績中同時滿足第1、2條評分標準要求,且投標人應參與或獨立完成該業績中的公路部分和市政部分的工程設計或設計監理或設計咨詢服務,可視為同時滿足第1、2條要求。
③相關證明材料的有關要求請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項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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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評標價 |
1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 E1
2. 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 F 是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 E1 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 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招標人可依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E1、E2, 但E1 應大于E2。其中E1=0.3,E2=0.2,F=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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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本次招標第一個信封(技術文件)采用暗標。評標委員會技術建議書評審結束后,在評標區開啟技術文件正本,將隨機編號的技術文件副本與正本一一對應。
2.投標人的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
3. 評標價計算得分小于0分的,按0分計。
4.★以下單位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1)本項目設計的中標人;(2)與本項目的設計中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3)與本項目的設計中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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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 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設計咨詢服務方案: 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 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企業業績: 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技術能力: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5)評標價: 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評分標準
(1)設計咨詢服務方案評分標準: 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 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企業業績評分標準: 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技術能力評分標準: 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5)評標價評分標準 : 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至第 3.5.5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2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①按本章第 2.2.4 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設計咨詢服務方案部分計算出得分A;
②按本章第 2.2.4 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 B;
③按本章第2.2.4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企業業績計算出得分 C;
④按本章第 2.2.4 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因素部分計算出總得分 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 C +D。
3. 3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3.4.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4 項(5)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 E。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E。
3.5.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
d.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 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 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
f. 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 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 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 提供虛假的業績;
d. 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
e. 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 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委托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 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3 項所列 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4 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 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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