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建設的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違規發展黨員,破壞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給黨的自身建設帶來嚴重隱患,必須給予紀律處分。 [更多]
2024/5/17
為政之道,首在得人。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選賢任能,始終把選人用人作為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的關鍵性、根本性問題來抓。《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規選任干部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更多]
2024/5/16
為進一步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扎實推進黨紀學習教育,不斷強化全體黨員干部的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5月10日上午,海南交投第三黨支部、智慧交產公司黨支部及養護公司黨支部聯合舉辦學習貫徹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專題培訓,邀請海南省委黨校林曉妹教授進行授課。 [更多]
2024/5/13
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不落實組織決定屬于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對不落實組織決定行為列出負面清單,作出處分規定—— [更多]
2024/5/11
組織紀律是規范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和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斗力的基本條件,其本質要求是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 [更多]
2024/5/9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了對抗組織審查,應予處分的五種情形: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包庇同案人員;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 [更多]
2024/5/8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編分則第六章是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的處分規定。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第六章共28條,增寫2條,修改12條。 [更多]
2024/5/7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可區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這三者的區分如下—— [更多]
2024/5/6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充實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處分條款,在第五十四條增寫搞政治攀附行為的處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底線要求。 [更多]
2024/5/6
組織紀律是規范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明確規定,違反組織紀律行為會受到相應的黨紀處分。具體有哪些重點內容呢,讓我們一起來翻閱學習吧! [更多]
2024/4/30